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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0 23: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姓警大應屆畢業生竟回高中母校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企圖偷拍女性上廁所畫面,被女老師及時發現,偷拍未果,仍被依博客來網路書店妨害秘密罪送辦。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李善植說,許男現已分發受訓,可能因此丟掉警職。

李善植說,妨害秘密的成罪要件,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以針孔偷拍他人如廁或沐浴畫面,最高可處3年徒刑,不過,該條屬告訴乃論之罪,且不處罰未遂行為,因此,許男若未拍得被害人的畫面,將無法以刑法處罰。

李善植強調,許男雖可能卸除刑責,但由於他19日分發後,還要經過兩個月的實務訓練,這樣的不當行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規定,可能會導致試用成績不及格,而無法順利取得警察身分。

許男本月初在高中母校女廁內放博客來了5個芳香劑,其中一個裡面有針孔攝影機,隔天被如廁的女老師發現,檢視檔案雖無受害人,但有許男自拍的照片,剛好許也回學校試圖取回「戰利品」,當場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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