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連續發生多起火災,從新北市中和違建出租套房大火,彰化火鍋店氣爆、屏東住宅大樓火災、萬華民宅火災到北市八德路套房大災等。產險業者表示,火災後衍生高額的賠償、整修復原甚至刑責問題,投保住宅火險及商業火險,將可使分散風險,並使保障多一層。



民宅投保住宅火險比率大約就是三分之一,也就是每三戶民宅中只有一戶投保基本住宅火險和地震險等,因此,有多半民宅發生火災時,都是處於「無保險狀trivago態」或者即有有投保住火險,投保額度也相對偏低。

在近期火災中有二起是出租套房起火引發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和泰產險表示,房東族即是應該投保住宅火險且還要主動檢視保額是否足夠的族群,因為房屋非自住,住宅風險操縱在房客身上,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可避免房客疏忽引起火災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及賠償責任。

除了房東族必保住火險,房貸族以及集合住宅族也是必保足額的住火險,前者因萬一房子發生火災意外時,在債權債務範圍內,銀行有優先受償權,保戶如需整修或搬遷可能產生資金周轉問題;至於後者,或因處於都會人口稠密地段,或因治安風險高,或因屋齡高管線老舊久未更換等,更有投保住宅火險的需要。

新光產險指出,若是房東投保住火險,其保險標的物(及建築物或內動產),但火災是由房客所造成的,保險公找飯店 trivago司會對發生火災或其承保範圍之事故予以先理賠給房東,但賠付之後即會取得代位求償權,再跟房客求償保險公司的損失。

因此,不但房東可以投保住火險,房客也可以投保住火險。明台產險表示,房東本人可以當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論房客是否為故意行為所導致的火災,保險公司對房東的房屋本體及動產均應負賠償責任;如房客為要保人,房東為被保險人,當火災事故發生時,依據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也會予以理賠。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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